商品、商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在古代,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农业部落与畜牧业部落间开始换产品,便有了最初的商品;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从此有了为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可是“商”从它生出的那天起,名声就似乎不太好,我国是大陆国家,人们只有以农业为生,在传统思想中,有所谓“本”“末”之别“本”即农业“末”即商业,因为人们认为农业是生产产品,而商业只换产品,在换之前,必须先生产。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一般都是采取“重本轻末”的政策,汉初晁错《论贵粟疏》把商贾大大贬抑了一番,并把农业凋敝的罪责,归到商家头上。北魏时,专门制定了抑商的法律“神年中,以工商上僭,议不听金银锦绣”(杨炫之《洛伽蓝记》)。“士农工商”传统的四个阶层,士通常就是读书人,农就是农民,一般说来,这是两种光荣的行业,一个家庭若能“耕读传家”那是很可以自豪一番的,至于从事末业的商人,是什么形象呢?《吕氏秋》《上农篇》拿它与“农”做了比较:农民朴实,容易使唤;孩子般天真,较少自私;财物复杂,难以搬动;一旦国家有难,他是不会弃家而逃的,而商人呢,心肠坏,不太听话,诡计多,太自私;财产简单容易转运,一旦国家有难,必定先行而逃。白居易《琵琶行》“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说法使商人无情无义的形象深入人心。到后来,商人就像是戏台上的曹有了个脸谱,提起“商”自然会想起:重利轻义,刁钻猾,自私刻薄,等等。社会上对商人的的守也有了公众心里的要求。《荀子》《修身篇》言:“良贾不为折阅不市”意思是说,好的商人不能因为怕赔钱就不做买卖。
如今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商家的素质是古代不可比拟的,商业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搞活通,刺了生产的发展,商人的资产不仅稳固,许多人品德高尚,还能把所赚的利润拿出来做了公益事业。但勿庸讳言,在商业领域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小买卖人”思想还时有表现。比如:常有某地某行业由假货起家、掘得第一桶金的传闻;有时市场上某种商品的匮乏,探其原因不是生产领域产品少,而是个别商家囤积居奇、人为炒作产生的;一些经营者在市场上不是靠正常的经营取得利润,而是钻市场空隙,大捞一把。市场上什么紧缺吵什么,炒钢材、炒水泥、炒辣椒、炒苹果、炒棉花,赚了个盆满钵盈,这种投机的经商法于市场的平稳发展、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是极其不利的。有专家对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原因很多,但其中商家的炒作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连出了一系列“抑炒”的重拳。提高存贷款利率;三套房贷叫停,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并明确规定不允许用公积金贷款用于炒房渔利。对炒房者如此严厉是对的,然而对其他行业的炒家也应做一些硬的约束。如此,对挥洒着辛勤汗水的生产者和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商家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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