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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猫小说网 > 经典名著 > 清史稿 作者:赵尔巽 | 书号:182 时间:2013/5/25 字数:19834 |
上一章 十七志 五十九卷 下一章 ( → ) | |
○乐二 △十二律吕尺度 ⻩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九寸,积八百一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七寸二分九釐,积四百三十分四百六十七釐二百一十豪。容黍一千二百粒。 大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八寸四分二釐七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三十九,积七百五十八分五百一十八釐五百一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八分二釐六豪三分豪之二,积四百零三分一百零七釐八百四十豪。容黍一千二十四粒。 太簇古尺径三分三釐八亳五丝一忽,长八寸,积七百二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四分八釐积三百八十二分六百三十七釐五百二十豪。容黍一千零六十七粒。 夹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四分九釐一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豪之一千一百八十三,积六百七十四分二百三十八釐六百八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六寸0分六釐八豪二十七分豪之四,积三百五十八分三百一十八釐零八十豪。容黍九百九十九粒。 姑洗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七寸一分一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六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七分六釐,积三百四十分一百二十二釐二百四十豪。容黍九百四十八粒。 仲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六分五釐九豪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豪之二千九百零三,积五百九十九分三百二十三釐二百七十三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三分九釐三豪二百四十三分豪之二百二十一,积三百一十八分五百零四釐九百六十豪。容黍八百八十八粒。 蕤宾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三分二釐0豪之八十一分豪之八十,积五百六十八分八百八十八釐八百八十八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五寸一分二釐,积三百零二分三百三十釐八百八十豪。容黍八百四十三粒。 林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六寸,积五百四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八分六釐,积二百八十六分九百七十八釐一百四十豪。容黍八百粒。 夷则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六分一釐八豪七百二十九分豪之四百七十八,积五百零五分六百七十九釐零一十二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五分五釐一豪九分豪之一,积二百六十八分七百三十八釐五百六十豪。容黍七百四十九粒。 南吕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五寸三分三釐三豪三分豪之一,积四百八十分。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三分二釐,积二百五十五分零九十一釐六百八十豪。容黍七百一十一粒。 无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九分九釐四豪六千五百六十一分豪之二千二百六十六,积四百四十九分四百九十二釐四百五十五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四寸0分四釐五豪八十一分豪之三十五,积二百三十八分八百七十八釐七百二十豪。容黍六百六十六粒。 应锺古尺径三分三釐八豪五丝一忽,长四寸七分四釐0豪二十七分豪之二十,积四百二十六分六百六十六釐六百六十六豪奇。今尺径二分七釐四豪一丝九忽,长三寸八分四釐,积二百二十六分七百四十八釐一百六十豪。容黍六百三十二粒。 七音清浊 倍蕤宾下徵乙字倍林锺清下徵⾼乙字 倍夷则下羽上字倍南吕清下羽⾼上字 倍无变宮尺字倍应锺清变宮⾼尺字 ⻩锺宮声工字大吕清宮⾼工字 太簇商声凡字夹锺清商⾼凡字 姑洗角声六字仲吕清角⾼六字 蕤宾变徵五字林锺清变徵⾼五字 夷则徵声乙字南吕清徵⾼乙字 无羽声上字应锺清羽⾼上字 半⻩锺变宮尺字半大吕清变宮⾼尺字 半太簇少宮工字半夹锺清少宮⾼工字 半姑洗少商凡字半仲吕清少商⾼凡字 ⻩锺同形管声同形管周径积分表繁,详正义,不列。 八倍⻩锺之管⻩锺宮声工字正⻩锺之管 七倍⻩锺之管大吕清宮⾼工⻩锺八分之七之管 六倍⻩锺之管太簇商声凡字⻩锺八分之六之管 五倍⻩锺之管夹锺清商⾼凡⻩锺八分之五之管 四倍⻩锺之管姑洗角声六字⻩锺八分之四即二分之一之管 三倍半⻩锺之管仲吕清角⾼六⻩锺八分之三分半之管 三倍⻩锺之管蕤宾变徵五字⻩锺八分之三之管 二倍半⻩锺之管林锺清变徵⾼五⻩锺八分之二分半之管 二倍加四分之一⻩锺之管夷则徵声乙字⻩锺八分之二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二倍⻩锺之管南吕清徵⾼乙⻩锺八分之二即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四分之三⻩锺之管无羽声上字⻩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三之管 正加半⻩锺之管应锺清羽⾼上⻩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二之管 正加四分之一⻩锺之管半⻩锺变宮尺字⻩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四分之一之管 正加八分之一⻩锺之管半大吕清变宮⾼尺⻩锺八分之一又加此一分之八分之一之管 正⻩锺之管半太簇宮声工字⻩锺八分之一之管 乐之节奏,成于声调,声也者,五声二变之七音;调也者,所以调七音而互相为用者也。声调之原,本自旋宮,因管律弦度七音取分之不同而旋宮异。古旋宮之法,合竹与丝幷著之。自隋以来,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旋宮,遂失其传。夫旋宮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宮,立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宮言之,名为宮调。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八声,此全音也。然调虽以宮为主,而宮又自为宮,调又自为调。如宮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宮,故为调之首,古所谓宮逐羽音是也。羽主调,宮立宮,一均七声之位定,则当二变者不起调,而与调首音不合者亦不起调。盖以羽起调,徵在其前,变宮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而变徵为第六音,亦与羽首音不合。此所以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当徵位者,俱不得起调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当二变与徵位者,亦不用焉。其立羽位调首之音,自本声起者,即为本调。首音与五音为羽,与角次相合。首音与三音为羽,与宮又次相合,且均调相应。首音与四音为羽,与商转相合可出⼊。故本调为一调,自宮位起者为一调,自角位起者为一调,自商位起者复为一调。自羽位、宮位、角位起者为正,自商位起者为假借,故曰可出⼊,如曲中所谓与某宮某调相出⼊者是也。转相合者,下羽之调首至角为第五位,商之第三音至正羽第八音亦五位也。一均四调,七均二十八调,合清浊之一十四均,则为五十六调。乐工度曲,七调相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乐工转调,皆用四字调为准,以四乙上尺工凡六七列位,视某字当四字位者,名为某调。一如五声二变递转旋宮之法,以四字当羽位为起调处也。乙字起四为乙字调,上字起四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此指笛孔言。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调合、尺不用,合字调五、工不用,即如羽声主调,当变宮、变徵声者不用也。又四字调乙、凡不得起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如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不得起调,而徵声亦不得起调也。此七调之七字相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宮,宮调声字,实为一体。析而言之,则有四科:一曰七声定位,以五声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至正羽,共列为八,显明隔八相生之理,视下羽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宮之某调,视宮位声字律吕,知其为某调之某宮,视二变位,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二曰旋宮主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八位,如羽声立下羽之下,宮声立宮位之下,则为宮声立宮而羽声主调。又如商声立下羽之下,变徵立宮位之下,则为变徵立宮而商声主调。三曰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宮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锺立宮,则夷则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无、正蕤宾当二变不起调,正夷则立徵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锺宮声为正宮,起太簇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正宮之四调也。大吕立宮,则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主调,用以起调者为清羽调,起大吕宮声为清宮,起夹锺商声为清商,起仲吕角声为清角,此清宮之四调也。其馀立宮主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以律吕箫笛所命字⾊,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锺为工字,而箫应⻩锺者为工字,笛应⻩锺者为五字,皆注于⻩锺本律之下,大吕为⾼工字,而箫之⾼工、笛之⾼五亦皆注于大吕本律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宮位之字,即为立宮,其当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徵位者亦不以起调。以此四科列为表,旋宮、转声、主调、起调之理犁然矣。 ⻩锺宮声立宮,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下羽倍夷则上凡正羽调 变宮变宮倍无尺合不起调 宮宮⻩锺工四正宮 商商太簇凡乙正商 角角姑洗合上正角 变徵变徵蕤宾四尺不起调 徵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羽羽无上凡同调首 大吕清宮立宮,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上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下羽倍南吕上凡清羽调 变宮清变宮倍应锺尺六不起调 宮清宮大吕工五清宮 商清商夹锺凡乙清商 角清角仲吕六上清角 变徵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徵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羽清羽应锺上凡同调首 太簇商声立宮,倍无变宮主调,为尺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变宮倍无尺合变宮调 变宮宮⻩锺工四不起调 宮商太簇凡乙商宮 商角姑洗合上姑洗商 角变徵蕤宾四尺商角 变徵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徵羽无上凡不起调 羽变宮倍无半⻩锺尺六同调首 夹锺清商立宮,倍应锺清变宮主调,为⾼尺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变宮倍应锺尺六清变宮调 变宮清宮大吕工五不起调 宮清商夹锺凡乙清商宮 商清角仲吕六上仲吕商 角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商角 变徵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徵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羽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同调首 姑洗角声立宮,⻩锺宮声主调,为工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宮⻩锺工四宮调 变宮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宮角姑洗合上角宮 商变徵蕤宾四尺角商 角徵夷则乙工夷则角 变徵羽无上凡不起调 徵变宮倍无半⻩锺尺六不起调 羽宮⻩锺工五同调首 仲吕清角立宮,大吕清宮主调,为⾼工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宮大吕工五清宮调 变宮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宮清角仲吕六上清角宮 商清变徵林锺五尺清角商 角清徵南吕乙工南吕角 变徵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徵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不起调 羽清宮大吕工五同调首 蕤宾变徵立宮,太簇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商太簇凡乙商调 变宮角姑洗合上不起调 宮变徵蕤宾四尺变徵宮 商徵夷则乙工变徵商 角羽无上凡变徵角 变徵变宮倍无半⻩锺尺六不起调 徵宮⻩锺工五不起调 羽商太簇凡乙同调首 林锺清变徵立宮,夹锺清商主调,为⾼凡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商夹锺凡乙清商调 变宮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宮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变徵宮 商清徵南吕乙工清变徵商 角清羽应锺上凡清变徵角 变徵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不起调 徵清宮大吕工五不起调 羽清商夹锺凡乙同调首 夷则徵声立宮,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角姑洗合上角调 变宮变徵蕤宾四尺不起调 宮徵夷则乙工徵宮 商羽无上凡徵商 角变宮倍无半⻩锺尺六徵角 变徵宮⻩锺工五不起调 徵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羽角姑洗六上同调首 南吕清徵立宮,仲吕清角主调,为⾼六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角仲吕六上清角调 变宮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宮清徵南吕乙工清徵宮 商清羽应锺上凡清徵商 角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清徵角 变徵清宮大吕工五不起调 徵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羽清角仲吕六上同调首 无羽声立宮,蕤宾变徵主调,为四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变徵蕤宾四尺变徵调 变宮徵夷则乙工不起调 宮羽无上凡羽宮 商变宮倍无半⻩锺尺六羽商 角宮⻩锺工五羽角 变徵商太簇凡乙不起调 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调 羽变徵蕤宾五尺同调首 应锺清羽立宮,林锺清变徵主调,为⾼五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变徵林锺五尺清变徵调 变宮清徵南吕乙工不起调 宮清羽应锺上凡清羽宮 商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清羽商 角清宮大吕工五清羽角 变徵清商夹锺凡乙不起调 徵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羽清变徵林锺五尺同调首 倍无变宮立宮,夷则徵声主调,为乙字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律管箫笛起调 下羽徵夷则乙工徵调 变宮羽无上凡不起调 宮变宮倍无半⻩锺尺六变宮宮 商宮⻩锺工五变宮商 角商太簇凡乙变宮角 变徵角姑洗六上不起调 徵变徵蕤宾五尺不起调 羽徵夷则乙工同调首 倍应锺清变宮立宮,南吕清徵主调,为⾼乙调。 七声定位旋宮主调吕管箫笛起调 下羽清徵南吕乙工清徵调 变宮清羽应锺上凡不起调 宮清变宮倍应锺半大吕尺六清变宮宮 商清宮大吕工五清变宮商 角清商夹锺凡乙清变宮角 变徵清角仲吕六上不起调 徵清变徵林锺五尺不起调 羽清徵南吕乙工同调首 弦音合律吕立论者,始自淮南子,淮南本之管子,管子曰:“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幵以合九九,以是生⻩锺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適⾜,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以是成角。”夫审弦音,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为二。其声既与首音相合而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幵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为三倍也。四幵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数,四分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为宮声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练,乃丝,即小弦之谓,言此度之声立为宮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为主,故曰以是生⻩锺小素之首以成宮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徵,乃此弦首音全分之度,此宮弦上生下徵之数。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商。商七十二,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九十六,三分去一,为六十四,是为角。司马氏律书:徵羽之数小于宮,而管子徵羽之数大于宮者,用徵羽之倍数,所谓下徵、下羽也。首弦起于下徵,即⽩虎通弦音尚徵之义。今由三分损益之法详推其数,⻩锺正徵上生皆得七十二,为正商;正商上生得九十六,为下羽;下生得四十八,为正羽;下羽、正羽皆得六十四,为正角;正角上生得八十五,小馀三三。为下于宮音之变宮;下生得四十二,小馀六六。为⾼于羽音之变宮;下于宮音之变宮,⾼于羽音之变宮,皆得五十六,小馀八八。为变徵:是为浊均。变徵上生得七十五,小馀八五。为清宮;清宮上生得一百有一,小馀一三。为清下徵:下生得五十,小馀五六。为清徵;清下徵清徵皆得六十七,小馀四二。为清商;清商上生得八十九,小馀八九。为清下羽;下生得四十四,小馀九四。为清羽;清下羽、清羽皆得五十九,小馀九三。为清角;上生得七十九,小馀九一。为下于清宮之清变宮;下生得三十九,小馀三三。为⾼于清羽之清变宮;下于清宮之清变宮、⾼于清羽之清变宮皆得五十三,小馀二七。为清变徵:是为清均。凡宮至商,商至角,角至变徵,徵至羽,羽至变宮,皆得全分,而变徵至徵,变宮至宮,则祗半分。管子起音篇,司马氏律书皆五声之正,淮南子始载二变之数,但不当以十二律吕名之。尤⾜取者,则二变之度分,与二变之比于正音,一为和、一为谬之说也。所谓应锺,即弦音之变宮度也,所谓蕤宾,即弦音之变徵度也。弦音变宮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三音,居第三位,即如宮弦之角声第三位,音虽不同,而分则恰值正声之度,故曰姑洗生应锺,比于正音为和也。变徵之在下徵第一弦为第七音,居第七位,即如宮弦之变宮第七位,音亦不同,而分则皆为变声之度,故曰应锺生蕤宾,不比正音为缪也。五声二变之清浊,定弦音各分之等差,今列于表: 首弦首音起于下徵,全度一百八分。二音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变宮,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四音正宮,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变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八音正徵,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为五十四。 首弦首音起清下徵,全度一百一分。小馀一三。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八十九。小馀八九。三音清变宮,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九。小馀九一。四音清宮,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五音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六音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七音清变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八音清徵,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半。为五十,小馀五六。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变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馀三三。三音正宮,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正商,得全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变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七音正徵,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为四十八。 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馀八九。二音清变宮,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九。小馀九一。三音清宮,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四音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五音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六音清变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七音清徵,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八音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半。为四十四,小馀九四。 三弦首音起于变宮,全度八十五分。小馀三三。二音正宮,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八十一。三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七十二。四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六十四。五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六。小馀八八。六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四。七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四十八。八音少变宮,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半。为四十二,小馀六六。 三弦首音起清变宮,全度七十九分。小馀九一。二音清宮,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七十五。小馀八五。三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四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五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六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七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八音清少变宮,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半。为三十九,小馀九五。 四弦首音起于正宮,全度八十一分。二音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变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五音正徵,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变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八音少宮,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为四十,小馀五。 四弦首音起于清宮,全度七十五分。小馀八五。二音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六十七。小馀四二。三音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四音清变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五音清徵,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六音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七音清少变宮,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八音清少宮,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半。为三十七,小馀九二。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变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四音正徵,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变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七音少宮,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馀五。八音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为三十六。 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馀四二。二音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小馀九三。三音清变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四音清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五音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六音清少变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七音清少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为三十三,小馀七一。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变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馀八八。三音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少变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六音少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馀五。七音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为三十二。 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馀九三。二音清变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小馀二七。三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小馀五六。四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五音清少变宮,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小馀九五。六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小馀七一。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为二十九,小馀九六。 七弦首音起于变徵,全度五十六分。小馀八八。二音正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变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小馀六六。五音少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小馀五。六音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变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为二十八,小馀四四。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徵,全度五十三分。小馀二七。二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小馀五六。三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小馀九四。四音清少变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五。五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小馀九二。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小馀七一。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小馀九六。八音清少变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为二十六,小馀六三。 弦音旋宮转调,其要有四:一,定弦音应某律吕声字,即得某弦度分。如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定弦,则得徵弦之分;⻩锺之律宮声四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弦,则得变宮弦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弦,则得宮弦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定弦,则得商弦之分;夷则之律徵声宮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无之律羽声凡字定弦,则得变徵弦之分。此律一均七声定弦之正分也。吕定弦七声之分亦如之。 一,弦音转调不能依次递迁,必以宮调为准,故七声因之而变。如琴之正调为宮调,其商调以七弦递⾼一音,但六弦、七弦太急易,或变宮调以七弦递下一音,则一弦、二弦又慢不成声,故宮调七弦立准,转调则七弦內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紧者,有宜慢者,弦之转移间,宮调旋焉。如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商调。盖正宮调一弦、六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徵弦分者,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转角弦之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宮弦分者,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转羽弦之分,其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移者,仍应本律。但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转为徵弦之分;四弦原得商弦分者,转为宮弦之分;五弦原得角弦分者,转为商弦之分。其倍无之律,变宮合字为徵弦分者,转变徵应于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宮弦分者,转变宮应于仲吕之吕,清角⾼上,此二分当二变不用。因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转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商调。如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紧上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而馀弦不移,即转为角调。盖正宮调二弦、七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羽弦分者,上为大吕之吕,清宮⾼五转徵弦之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分者,上为林锺之吕,清变徵⾼尺转宮弦之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分者,上为南吕之吕,清徵⾼工转商弦之分。其一弦、三弦、六弦不移,仍应本律,但一弦、六弦转为角分,三弦转为羽分,而转变徵、变宮者不用。因三弦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上为角弦之分,转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角调。如独紧五弦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即转为变徵调。四弦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五弦原得角弦之分者,上为变徵之分,转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变徵调。如独慢三弦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即转为徵调,因五弦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一弦、六弦原得徵弦之分者,转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徵调。如以一弦、三弦、六弦慢下管律一音,四弦慢下管律半音,在弦度俱为半分,即转为羽调,因一弦、六弦应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上为变宮之分,转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变宮调也。 一,弦音诸调虽无二变,而定弦取音,必审二变之声,必计二变之分。如律一均,即徵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分首音,其二音与羽弦应者为羽分,三音与变宮弦应者为变宮分,至七音与变徵弦应者为变徵分,八音仍与全弦应,故为旋于首音。其各分与各弦相应,亦自与各律相应。计其分,则首音徵至二音羽,三音羽至三音变宮,皆得全分。三音变宮至四音宮,祗得半分。四音宮至五音商,五音商至六音角,六音角至七音变徵,皆得全分。七音变徵至八音徵,亦得半分。以宮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半首音,其二音与商弦应者为商分,与角弦应者为角分,三至七音与变宮弦应者为变宮分,八音仍与全弦应。而四音变徵至五音徵,七音变宮至八音宮,皆祗半分。盖太簇商声乙字所应之弦分至姑洗角声上字所应之弦分,与无羽声凡字所应之弦分至半⻩锺变宮合字所应之弦分,其间必为半分,故各弦七声之分不移,而所应声律有间杂之别。各分全半之间,宮调旋焉。以宮调七弦为准,据每调徵弦七声言之,商调之徵,乃宮调之羽转而为徵分者也。宮弦之羽,全弦首音为羽,其变宮变徵在二音、六音,是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变宮、变徵在三音、七音,是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故全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者不移,二音即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间得全分三音。若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则二音至三音为半分,仍与宮调之羽同,是以必取仲吕之吕清角⾼上,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四音仍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盖太簇乙字至姑洗上字为半分,加仲吕⾼上之半分,得一全分,而仲吕⾼上至蕤宾尺字为半分,此所以二音至三音得全分,为羽至变宮,而三音至四音为半分,乃变宮至宮分也。五音仍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六音仍应无之律羽声凡字,此四音至五音,五音至六音,亦得全分。至七音若取半⻩锺之律变宮合字,则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亦与宮调之羽同,必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八音仍与首音同应⻩锺之律宮声四字。盖无凡字至半⻩锺合字为半分,加半大吕⾼六之半分,得一全分,而半大吕⾼六至⻩锺四字为半分,此所以六音至七音得全分,为角至变徵,而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乃变徵至徵分也。角调之徵,乃宮调之变宮与清宮调之羽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宮调之变宮全弦首音即变宮,而变徵在五音,是首音至二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清商调之羽全弦首音为清羽,其清变宮、清变徵在二音、六音,是又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首音若仍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则首音徵至二音羽所得全分,必当取于仲吕之吕清角⾼上,其本调羽弦,则亦应仲吕之吕清角⾼上,是清角调非正角调矣。因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正角调,故起调于羽弦者,必取姑洗正角声,而徵弦羽分亦当应姑洗之律。是以角调徵弦散声首音,反比正宮调变宮弦之散声首音下半音,取清宮调之羽弦散声,大吕之吕清宮⾼五,其分始合,盖因本调羽声得正角之律故也。二音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羽分,三音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变宮分,四音应林锺之吕清变徵⾼尺为宮分,五音应南吕之吕清徵⾼工为商分,六音应半⻩锺之律正变宮六字为角分,七音应⻩锺之律正宮四字为变徵分,八音仍应大吕之吕清宮⾼五,是则三音蕤宾至四音林锺为半分,七音⻩锺至八音大吕为半分,正为本调徵弦之变宮至宮,变徵至徵之二半分也。变徵调之徵,乃宮调之宮转而徵分者也。宮调之宮,变徵、变宮在四音、七音,是四音至五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宮调之宮四音至五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则四音取南吕之吕清徵⾼工,三音夷则至四音南吕为半分,七音太簇至八音姑洗为半分。徵调之徵,乃宮调之商转而为徵者也。宮调之商,变徵、变宮在三音、六音,是三音至四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宮调之商六音至七音半分,为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七音取仲吕之吕清角⾼上,三音无至四音半⻩锺为半分,七音仲吕至八音蕤宾为半分。羽调之徵,乃宮调之角转而为徵分者也。宮调之角,变徵、变宮在六音、五音,是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移宮调之商二音至三音半分、五音至六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三音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宮⾼五,六音取仲吕之吕清角⾼上,七音取林锺之吕清变徵⾼尺,三音半大吕至四音⻩锺为半分,七音林锺至八音夷则为半分。变宮调之徵,乃宮调之变徵与清宮调之角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宮调之变徵、变宮在首音四音,是首音至二音,四音至五音,为半分。清宮调之角,变徵变宮在二音、五音,是又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爰定南吕之吕清徵⾼工为散声首音,三音⻩锺至四音大吕为半分,七音夷则至八音南吕为半分,此弦音定律七调旋相为用之法也。定吕七调立调之羽分,亦必以吕为主,其各弦各分间用亦如之。 一,弦音诸调,惟宮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宮调各弦之七声,皆应律一均。二变七声之分亦然。清宮调各弦七声及二变七声之分,皆应吕一均,此弦音宮调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商调各弦之五正声,皆应律,惟二变声转吕,清商调亦惟二变杂⼊律,此商调五正声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徵调各弦之五正声变宮声皆应律,惟变徵一声取吕,清徵调亦惟变徵一声杂⼊律,此又徵调五正声变宮声得与律吕相和也。至角调五正声內,徵弦、宮弦、商弦皆应吕,而二变反得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宮调同,清角声五声二变相杂亦然。是角调不可与律吕相和,变徵调五正声內宮弦应吕,二变亦得律,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清变徵调亦宮弦杂⼊律,是变徵调不可与律吕相和,然祗借一音,即与宮调声字为同,较角调则为正也。羽调五正声內角弦应吕,二变应吕,清羽调角弦二变应律,是虽不可与律吕相和,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变宮调五正声內徵弦宮弦皆应吕,而二变反得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清变宮五声二变相杂亦然,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 宮调 徵一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下羽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宮之分。 宮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宮弦之分。 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 应无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锺之律,变宮六字,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得羽弦之分。 清宮调 徵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乙,为变宮之分。 宮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上,得宮弦之分。 商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尺,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工,得角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凡,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宮⾼五,得羽弦之分。 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无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宮合字,清变宮⾼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上,为宮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无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宮六字,清变宮⾼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弦之分。 徵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锺之律,清变宮⾼六,宮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乙,得变宮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上,变徵尺字,为宮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尺,得商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工,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宮⾼六,宮声五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宮⾼五,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角调 角一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锺之律,宮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宮⾼五,得变宮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宮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四弦,应夷则之律,得林锺之吕,徵声工字,清变徵⾼尺,得角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无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工,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锺之律,变宮六字,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宮⾼五,得变宮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角调 角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宮⾼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乙,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上,得宮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林锺之吕,清变徵⾼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四弦,应南吕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徵⾼工,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之律,清羽⾼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宮⾼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乙,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徵弦之分。 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宮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宮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五弦,应无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工,得变徵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锺之律,变宮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清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夹锺之吕,清商⾼乙,为变宮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上,得宮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尺,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之律,清羽⾼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宮⾼五,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徵调 宮一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二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上,为宮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无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六弦,定半⻩锺之律,变宮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清徵调 宮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得下徵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乙,得变宮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上,变徵尺字,为宮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尺,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工,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应锺之吕,清羽⾼凡,为变徵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得徵弦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无之律,得倍应锺之吕,变宮合字,清变宮⾼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二弦,定⻩锺之律,宮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上,得宮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得林锺之吕,变徵尺字,清变徵⾼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夷则之吕,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无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锺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宮六字,清变宮⾼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宮弦之分。 清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凡,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应锺之吕,得⻩锺之律,清变宮⾼六,宮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夹锺之吕,清商⾼乙,得变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上,变徵尺字,得宮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林锺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变徵⾼尺,徵声工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工,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应锺之吕,清羽⾼凡,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宮⾼六,宮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七弦,定半夹锺之吕,清宮⾼五,得下羽之分,转宮弦之分。 变宮调 羽一弦,定倍无之律,变宮合字,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锺之律,宮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宮⾼五,得变宮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宮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无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工,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锺之律,变宮六字,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宮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锺之吕,商声乙字,清宮⾼五,得变宮之分,转宮弦之分。 清变宮调 羽一弦,定倍应锺之吕,清变宮⾼六,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宮⾼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二弦,应夹锺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乙,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宮弦之分。 商三弦,定仲吕之吕,清商⾼上,得宮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林锺之吕,清变徵⾼尺,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应锺之吕,得无之律,清羽⾼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宮⾼六,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夹锺之吕,清宮⾼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宮之分。 宮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乙,商声乙字,得变宮之分,转宮弦之分。 右弦音旋宮转调,就琴弦立论,以羽弦起调为主,故旋宮首徵⻩锺定二弦羽位为宮调。律吕后编以七音立论,立宮为主,⻩锺为宮,则弦之宮分声应⻩锺,商分应太簇,角分应姑洗,变徵分应蕤宾,徵分应夷则,羽分应无,变宮分应半⻩锺。即倍无。大吕为宮,七音之分应吕亦然。以分言,则宮分应⻩锺者即⻩锺之分,商分即太簇之分,角分即姑洗之分,变徵分即蕤宾之分。至徵分应夷则者,则非夷则之分,而为林锺之分。羽分应无者,亦非无之分,而为南吕之分。变宮分应半⻩锺者,非半⻩锺之分,而为应锺之分。大吕为宮,变徵分则为变林锺之分,徵分则为夷则之分,羽分则为无之分,变宮分则为变⻩锺之分。其各七均,均各七弦,有表详乐问,不备载。 WwW.LaNmX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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